當公司已送出錄取通知,並經勞工確認同意後,雙方締結勞動契約即達成共識、契約已經成立。若此時就算勞工還沒報到,也未提供勞務,也不妨礙勞動契約的事實,但此時若雇主拒絕勞工日後報到,此時則可構成「解僱」的行為。